关于推动我市市场主体依法年度报告的函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我协会接宁波市经信委转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我市市场主体依法年度报告的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于2014101日起实行, 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止今年2月底,全市已半数市场主体报送了年度报告。为实现年报宣传的全方位覆盖,推动更多市场主体按时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特致函我委,希望通知本行业内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掌握新法规新制度,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nbaic.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进行年报操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截至时间为每年630日。未按时依法报送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企业名单将依法抄告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为避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后期集中报送导致堵塞,请各企业尽量在4月底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附:“关于推动我市市场主体依法年度报告的函”

宁波市服装协会

201542

 

 

创建时间:2015-04-03 00:00